相关刑事风险包括:以“挖矿”或者“矿机”的概念,不断发展层级下线,组织实施传销活动犯罪;打着投资“挖矿”、虚拟币等旗号,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诱饵,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;采取黑客手段,盗窃他人虚拟币密钥;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,收割一定“韭菜”后关停平台等。
3月15日,上海披露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案。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的网络平台,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,层级关系达72层,涉案金额1亿余元。
近年来,多部门部署整治淘汰虚拟币“挖矿”活动。2021年9月24日,国家发改委、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《ds足球比分: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通知明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属于落后工艺,对产业发展、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