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正式实施,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。《条例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、范围、类型、程序、责任和救济措施,在保障公民权利、转变执政理念、为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,使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、信息公开、信息采集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、信息获取流程等工作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。转变政府职能,规范行政权力,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,大力推进政务公开,加快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,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,提高行政效能,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,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,为此中国信息协会拟举办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高级培训班”,望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。
附件:培训内容及参会说明
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