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?对于这些问题,在“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”上,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,以及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电子政务与信息技术办公室副总监Timothy K. Young、保加利亚国家行政管理与行政改革部电子政务主管Youri Alkalay、思科系统中国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林正刚等进行了讨论。
????Timothy K. Young:美国立法的原则是要做到“立法平衡”,强制性的法律和保障性的法律大体相当。换句话说,立法的作用,不仅是要有直接的拉动力,也需要防止某项建设倒退而给予推动力。美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之初,就出台了部分相关法律,相对中国法制环境要完善一些,此时清理一些冗余的法律也在情理之中。